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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中心“中国音乐之春”国际巡演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24 16:16:14   作者:夏祎   浏览次数:

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中心“中国音乐之春”国际巡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5CNIC-024852-103

2.项目名称: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中心“中国音乐之春”国际巡演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9.000000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如有):199.000000万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

1)标的的名称:“中国音乐之春”国际巡演

2)数量:7场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中国音乐之春”国际巡演将在2026年2月13日至2月28日开展欧洲巡演,计划访问比利时、德国、奥地利、匈牙利等多个重要国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团队安全回国及后续相关结项验收完成之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四)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期和地域范围内)。

(五)供应商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仅限于中、小、微型企业参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仅限于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仪公司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s://bid.cnic.com.cn/

3.方式:网络标书销售:登录中仪公司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s://bid.cnic.com.cn/,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支付标书款(标书款费用:500.00元人民币)。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技术支持电话:+8610-81166027。

4.售价:¥500.0元(人民币)

5.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在2025年10月31日16时3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6.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7.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点击→我要报名,找到《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中心“中国音乐之春”国际巡演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只有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参与投标的权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20层2019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1月0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20层2019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中外文化交流中心于2025年5月19日更名为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中心。因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更名手续正在办理,现公告中采购单位“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实际为“中外文化和旅游交流中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外文化交流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方式:邓老师,010-652014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1区1号楼B座1608

联系方式:夏祎/孙大鑫,010-81166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祎

电话:010-81166155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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