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流通和溯源仿真环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烽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流通和溯源仿真环境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23CNIC024852-167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项) | 备注 |
1 | 资源管控平台 | 1 | 1.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7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
2 | 数据捕获软件 | 1 | |
3 | 威胁监测系统 | 1 | |
4 | 产品测试平台 | 1 |
说明:
(一)本次采购、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均以整个采购项目为单位,供应商必须就整个采购项目进行响应,不完整的响应投标无效。
(二)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七)投标人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投标人不是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法及售价: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 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网络标书销售:登录中仪公司招投标采购平台。
(三)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网络标书销售:登录中仪公司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s://bid.cnic.com.cn/,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支付标书款(标书款费用:500.00元人民币)。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技术支持电话:+86 10-81166027。
(四)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册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一)接受投标时间:2023年12月14日13:30前(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13:3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三)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4日13:30整(北京时间)。
五、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在2023年11月30日16时3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点击→我要报名,找到《烽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流通和溯源仿真环境采购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只有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参与投标的权利。
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20层(如有变动,详见当日标讯引导)。届时欢迎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项目开标会议。
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公告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与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1区1号楼B座1517
邮编:100073
联系人:夏祎
联系电话:010-81166155
电子邮件:xiayi@cnic.gt.cn
招标人:烽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I座一层101室
联系人: 金振朋
联系电话: 18526315570
十、投标要求: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十一、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